| 发布日期:2023-06-28 | 信息来源: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访问次数: 180 |
3月22日,东凤镇应急管理局对东凤镇一厨卫电器厂进行安全检查,现场发现工作人员游某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但无法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东凤镇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6日,东凤镇应急管理局对东凤镇一建材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员工袁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但无法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东凤镇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25日,东凤镇应急管理局对东凤镇一五金机械加工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焊接员工黄某正在焊接作业,但无法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东凤镇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篇: 半月不到发生5起,夏季高坠事故须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