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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被罚6万!

发布日期:2022-11-30 信息来源: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 191
今年以来,中山市小榄镇应急管理局不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专项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落实闭环整治,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案件简

2022年6月,小榄镇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一普通仓库疑似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立即到场进行核查,发现仓库内大量存放聚氨酯树脂涂料,桶身上均有“易燃液体和蒸汽”的标识,且该仓库未见静电释放装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通风设施、防泄漏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保障措施,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条件,涉嫌违法储存危化品。经执法人员清点,现场存放聚氨酯树脂涂料(产品规格22kg/桶)157桶,合计3454kg。

案件处理

经调查取证核实,该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安全提示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切勿以身试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企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对照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六必须”内容严格落实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