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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典型案例#6

发布日期:2022-11-15 信息来源: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 231

根据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广东自5月底以来,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全力推进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重点隐患清零,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对督促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应急管理厅对相关行政执法案例进行梳理,形成《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十大典型案例》,现分批整理推出,以供互鉴。


中山市港口镇应急管理局

对某家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粉尘涉爆;“粉六条”;安全事故隐患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5日,中山市港口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山市港口镇的中山市某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多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01

未按照其粉尘清扫制度及时规范清理死角粉尘;

02

干式除尘系统泄爆片暂未提供合格证明;

03

生产车间除尘风管未设置防静电跨接;

04

未定期组织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05

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06

干式除尘系统未对进、出风口压差以及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进行监测;

07

干式除尘系统未对清灰用阀门(停风阀、切换阅等)进行监视;

08

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进、出风口压差过高以及温度异常升高、脉冲喷吹装置的压力过低和卸灰装置停止工作等故障时的报警装置。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中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该单位属于一般处罚裁量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中山市某某家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中山市某某家具有限公司存在多项涉“粉6条”问题,未按照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并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求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三违”现象发生,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监管部门加法执法监管力度,善用专家力量,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