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官微通报:5月15日上午,长沙县江背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在对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工贸企业“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多名员工在开展电焊作业,其中田某、王某两名员工未持证上岗。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聘用员工时,并未主动核实员工是否考取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仅仅只是检验了应聘者的职业技能水平。现有员工田某、王某均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业资格证,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便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根据2023年5月15日开始实施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三条之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现场固定证据,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当事无证员工接受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