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动火,拘留!_行业动态_新闻动态_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 News

公司资讯 行业动态 公司公告

新闻动态

违规动火,拘留!

发布日期:2023-04-14 信息来源: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 224
日前,海南省东方市公安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原来,1月2日,东方市一餐饮吧发生火灾,因救援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张某,违反消防规定在未取得焊工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气焊进行明火气割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高温金属熔融物引燃可燃包装物后蔓延成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80690元。

焊接作业属于动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时动火作业、无动火手续作业、无证操作、操作过程中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等行为,都属于违规作业,一经发现,会受到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焊属于动火作业,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安全动火以下事项要注意


01
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02
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03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04
作业前清理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05
作业时配备灭火器材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06 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特种作业人员
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持证上岗,合规操作
牢记电焊气割“十不准”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