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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危险作业监护人职责

发布日期:2023-04-07 信息来源: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 1093

一、监护人通用职责


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佩戴明显标识。监护人的通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作业前,检查作业许可证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许可证中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得到落实,作业部位已贴挂标识。
●核查相关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
●对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的合格标识进行确认。
●检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确保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受控。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应急措施;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作业许可证、中止作业。
●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二、动火作业监护人职责

◉动火监护人应持有监护资格证,佩戴明显标识,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基层单位动火监护人应了解动火区域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检查与动火点相连接的管线、容器等设备,确保物料切断和能量隔离有效,作业部位贴挂标识。
◉检查动火点周围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排放和可燃溶剂清洗、喷漆等作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动火点及周边环境可燃气体检测分析结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当发现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或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作业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动火过程中,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确需离开时,收回作业人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暂停动火作业。

三、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应持有监护资格证,佩戴明显标识,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中止作业。
◐检查与受限空间相连接的阀门、管线隔离情况,以及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分析结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应对进出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业完毕后再次清点,防止遗漏在受限空间内;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制止作业。
◐应在受限空间外实行全程监护,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受限空间。
◐作业完毕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签字确认。

四、高处作业监护人职责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护人员应在同一作业水平面实施监护,无法做到时必须进行实时视频监控。
✤应检查作业人员高空防护装备,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进行施工作业。

五、盲板抽堵作业监护人职责

✪应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具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检查作业许可证与作业内容相符情况,以及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对作业点上下游阀门的有效隔离和上锁挂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当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中止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后由生产工艺人员进行检查确认。

六、吊装作业监护人职责

❖作业前,监护人员应检查吊装指挥人员和吊装机械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监护人员应及时制止无关人员或车辆违章穿越警戒区的行为。

七、动土作业监护人职责

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监护人应与所在区域的生产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场所排放有害物质前,应通知现场所有人员撤离现场。

八、临时用电作业监护人职责

在开关上接、拆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并上锁挂牌;接、拆线路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