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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大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发布日期:2023-02-01 信息来源: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 240

    春节后的复工复产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恢复,各行业、各领域复工复产预计将全面提速。为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近日,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节后复工复产“六个一”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做到越是加足马力生产,越要拧紧“安全阀”,确保复工复产既“红红火火”,又“平平安安”。




    通知要求


    全面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并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六个一”,组织力量,采取“四不两直”等工作方法,常态化对辖区企业、工地开展全面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统计调度力度,确保每一个主体都履职尽责,每一类风险都摸排清楚,每一个环节都严密防范。


    全面防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

    各地要重点关注化工企业开车投料、设备检维修风险,严格落实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要求;重点关注有限空间作业风险,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规定;重点关注动火作业风险,严格落实动火作业“三个一律”;重点关注外包风险,严格落实发包单位的主体责任;重点关注烟花爆竹风险,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关注非煤矿山、危化品、重点工贸企业以及涉水、涉边坡、涉隧道建筑工地的不确定性风险,防止“看不清、想不到”的事故发生。

    全面加强安全预警提示


    各地要全面加强安全预警提示,加强对辖区各类船舶安全管理,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严密排查船舶安全状况,做到不安全不出海;加强消防安全警示教育以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清理老旧电线过载起火、“三小”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问题,防止“小火亡人”;提醒返程群众错峰出行、安全出行,拒绝乘坐没有营运资质的网络拼包车,拒绝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做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引导群众正确购买、安全燃放。



    煤矿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煤矿复工复产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规定标准,必须向属地煤矿监管部门报备,煤矿复工复产要做到“五必须”:



    01

    必须证照合法有效,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规定。



    02
    必须组织矿井风险管控情况分析,对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全体职工进行通报;组织矿井全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产生原因,编制复工复产专项工作报告。


    03
    必须保障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检测系统运行正常、数据真实可靠。


    04

    必须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组织全员安全培训,煤矿“五职”矿长、“五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05

    必须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分析,严格执行瓦斯和水害防治“双三十条”。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要严格落实“五个一”要求:

    一、制定一个复工复产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周密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检维修作业也要认真制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

    二、签订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书。 通过召开安全生产动员大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人员公开承诺和组织安全学习等措施,形成全员重视安全、共同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矿长带班下井制度。

    三、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对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突出节后新招、调岗职工及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岗前培训、三级教育培训。

    四、开展一次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 露天矿山重点检查矿山防冻防滑、运输道路、采场边坡、排土场、油库、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通风、提升运输、防治水、顶板、防火和火工品管理等关键环节,停产时间较长、长期无人作业的矿井、采场、巷道必须严格通风等安全措施,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尾矿库企业重点检查排洪、排渗、沉降、位移监测等系统及坝体、库区水位、干滩长度等,关注放矿和筑坝等重点环节。

    五、搞好一次安全确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紧盯“三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现场安全。



    工贸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一、共性措施  

    (一)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各类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对节后回原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教育。对员工因“假日综合症”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要加以预防和控制,减少因人为误操作而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各类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开工前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对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能够正常、安全运行。

    二、个性措施

      1.加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对重点场所、关键设备设施和作业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及时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企业检维修和外包队伍管理,检维修做到百分百审批,维修现场要挂牌和专人看护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秩序管理和应急救援力量配备。

      2.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督促对通风除尘、防爆装置、应急报警、应急防护等安全设施开展检查,严格落实粉尘清扫制度,确保除尘系统、控爆设施等处于完好可靠使用状态。

      3.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落实“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原则,推行实施作业方案审批、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通风、有毒有害检测、防护用品配备、作业监护到位、应急救援科学“七必须”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01

    复工复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春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开展节后“收心”教育和针对性培训,确保人员“思想”返岗,熟知岗位安全风险及操作技能。


    02
    复工复产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详细可行的方案,逐项检查确认复产复工条件,不具备条件不复产,严禁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

    0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工、医药企业要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生产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温度、压力、液位、有毒及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切断、安全附件等完好投用,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要求。

    0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安全包保责任,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05
    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制度,按规定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情况。

    06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作业安全管理,要强化装置区、储罐区、库区危险作业管理,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尽量避免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需作业的要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并严格升级管理。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管理,强化车辆、人员资质查验。

    07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做好露天工艺管线、生产设备设施的保温防冻凝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储罐、输送管道、阀门等设备设施冻裂或者堵塞而发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08
    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通风良好,各种安全设施、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09
    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复产复工底数,持续警示提醒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安全。

    10
    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强化现场抽查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在线巡查抽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工复产要严防“九种情形”,凡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复产。
    01


    《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

    作业现场与经批准的设计图纸不一致,擅自私搭乱建工(库)房的;



    02
    03


    存在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等情形的;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



    04
    05


    复产前未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

    未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安责险的;



    06
    07


    未对涉药机械、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关台账的;

    余废药物处理不到位的;



    08
    09


    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复产验收必须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符合条件一家,验收一家,合格一家,复产一家,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严防企业“带病”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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