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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10件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5

发布日期:2023-01-11 信息来源: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 262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发生在我省的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0件。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7件是刑事犯罪案例,3件是公益诉讼案例,涉及交通安全、高处作业、建设施工、矿山、渔业船舶、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

案例九: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实施高风险施工作业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高风险施工

基本案情

位于韶关市翁源县的某A三期商住楼项目工程、某B酒店项目工程、某C住宅楼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时有将塔吊起重臂伸到工地外公共区域上空,而起重臂下的范围没有设置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的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傍晚停工后,塔吊起重臂长时间伸到工地外的主干道公共区域上空,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5月6日晚,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翁源县院”)调查发现,上述项目工程均毗邻学校或商住楼小区,平时周边过往的行人、车辆较多,工作日上下班、学生上学放学时段人流和车辆更是密集,随时可能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事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可能出现继续扩大的紧急情况。次日,翁源县院即向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上述项目工程安全隐患问题依法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并于十五日内回复整治情况。

县住建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派员到现场核查,于2022年5月9日对涉案三个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三个施工单位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即行整改,某C住宅楼项目工程的塔吊已拆除,完全排除了塔吊对该区域的安全影响,某A三期商住楼项目工程和某B酒店项目工程已规范使用塔吊,在受塔吊起重臂影响的公共道路上设置了警示标志和广播提醒措施,停工后塔吊起重臂不再停留在公共区域,各工地也已制订完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2022年5月10日,县住建局召集全县在建工地总监、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门强调全县在建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起重塔吊的使用台账,防止出现塔吊起重臂伸出公共区域上空危害公共安全的现象。同时,县住建局对全县有安装使用起重塔吊的建筑工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巡查和监管,压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2022年5月20日,县住建局将整治情况回复翁源县院。

2022年5月21日,翁源县院对整治情况进行回访,发现涉案项目工程违规实施高风险施工作业问题完成整改,相关安全生产隐患已消除。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该案中,施工单位将塔吊起重臂伸到施工区域外的道路等公共区域上空,没有设置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的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检察机关发现问题即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迅速积极履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整改,消除塔吊作业安全隐患,加强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案例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  公开听证  专项整治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阳山县院”)开展公益诉讼守护平安春节检察专项监督活动。经调查发现,2022年1月1日至1月21日期间,阳山县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明知47家零售商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向其供应烟花爆竹,总销售金额达69万余元;57家烟花爆竹零售商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店内销售烟花爆竹。上述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月29日,阳山县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阳山县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研究解决监管执法中的难题,推动各方达成协作意见,明确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会后,阳山县院向县应急管理局等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的监管,及时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迅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案批发企业、零售商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批评教育。二是印发《阳山县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危化品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48人次,执法车辆241驾次,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经营者86家,责令现场整改和限期整改安全隐患情况97次,查处28宗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收缴烟花爆竹约1530箱(件)。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向有关单位及乡镇发出《关于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提醒函》,通报相关情况。

2022年4月,阳山县院对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涉案在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已按程序申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其余无证商户已停止销售烟花爆竹。

典型意义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遏制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针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商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解决监管难题,强化联动履职,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和专项整治行动,有利于实现辖区内烟花爆竹行业系统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广东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