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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石油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深圳LNG接收站配套设施改扩建工程

发布日期:2019-06-01 信息来源: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 370
项目名称

中海石油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深圳LNG接收站配套设施改扩建工程

行业类别


报告提交时间

2019-5-21

项目组长

詹宏昌

技术负责人

巩翠新

报告审核人

张小连

过程控制负责人

覃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评价师

林宝杰、栗小然

技术专家

陈水明

参阅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巩翠新,张小连,林宝杰,栗小然现场勘查时间

2019.01.25

现场工作的主要任务

通过现场检查、测量及访谈询问,勘察选址位置及周边环境,了解生产工艺,收集及获取文字记录、交谈、影像等数据资料信息,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代表性;考查现场安全条件的符合性,列出不符合项,对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对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提出安全技术及管理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现场勘查照片


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深圳LNG与中石油(迭福北)LNG调峰站连通线配套设施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于2019年03月13日取得《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号:深发改备案〔2019〕0001号),建设内容为:在深圳LNG(迭福)接收站现有预留位置扩建 4台低压LNG泵(设计输送能力450m³/h)、1台高压LNG泵(设计输送能力424m³/h)、1台ORV气化器(设计气化处理能力183.2t/h)、氮气系统及配套工艺管线。

目前,深圳LNG(迭福)接收站设有4座16×104m³LNG储罐,配备8台低压LNG泵(450m³/h)、5台高压LNG泵(183.2 t/h)和5台ORV气化器(183.2 t/h),“南气北送”工程及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天然气保供(3140×104m³/d)时需要同时运行8台低压LNG泵、5台高压LNG泵和5台ORV气化器。本工程建成后,深圳LNG(迭福)接收站最大气化能力达到3760×104m³/d,可以实现在3140×104m³/d的工况下有备用,能更好地服务于“南气北送”工程及中海油深圳(迭福)LNG与中石油(迭福北)应急调峰站1.7公里连通线互联互通重点工程,确保天然气保供输送要求。同时,因中压NG下游市场需求量具有不确定性以及高压NG外输市场较大,前期设计时流量控制阀(FCV11501、FCV11511、FCV11521、FCV11531、FCV11541、FCV11551)考虑了流量和压力串级控制,此阀在进行中压外输控制时,单台控制阀流量最大为≤100t/h,因此根据单台控制阀流量限制,本次改扩建拟在高压气化总管上引出一根DN200高压NG管道,通过调压阀PCV11951调压后的NG输送到中压NG管道,以满足下游中压NG在可控范围内的流量调节。

另外,深圳LNG(迭福)接收站内现有一套液氮气化系统(一期工程),由一台容积为40m³的液氮储罐和两台处理能力为1000Nm³/h气化器(一运行,一除霜)组成,该系统用于卸船作业、设备吹扫或工艺隧道内吹扫补气等。在实际运行中,该系统存在保压不足的情况,为确保氮气吹扫压力,提高吹扫效率,拟增加一套液氮气化系统(Y-9602),由一台容积为40m³的液氮储罐和两台处理能力为1500Nm³/h气化器(一运行,一除霜)组成;在码头海岸交界区新增一个50m³氮气储罐(V-9602A)。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辨识,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本工程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十三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改)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提高工程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

 

评价结论:

中海石油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深圳LNG与中石油(迭福北)LNG调峰站连通线配套设施改扩建工程在选址和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及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采取设计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落实后,其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