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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克斯(惠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05-29 信息来源: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访问次数: 407
项目名称

普莱克斯(惠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惠州炼油二期空分产品隔墙供应项目新增氩储罐、汽化器、氮气增压机安全评价报告

行业类别

危化

报告提交时间

2019年5月24日

项目组长张小莲技术负责人巩翠新
报告审核人覃波过程控制负责人魏军
参与评价工作的评价师

张小莲、李培军、林宝杰

技术专家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覃波现场勘查时间2018年5月18日
现场工作的主要任务

通过现场检查、测量及访谈询问,勘察选址位置及周边环境,了解生产工艺,收集及获取文字记录、交谈、影像等数据资料信息,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代表性;考查现场安全条件的符合性和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列出不符合项,对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对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提出安全技术及管理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现场勘查照片

现场勘查人员:张小莲、李福顺、任葬凤



项目简介

普莱克斯(惠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克斯公司”)成立于2004年02月25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许向以,住所位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J-4地块,经营范围为从事氧、氮(含食品添加剂氮气)、氩等工业气体、液态气体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配送、销售;充装氧、氮、氩、二氧化碳(仅限于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提供工业气体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研究和售后服务;与上述产品同类的商品(特定商品除外)(氧、氮、氩、二氧化碳、氢、氦、乙炔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的进出口、批发和拥金代理(拍卖除外),以及现场供气,供气设备及气体应用装置和租赁等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莱克斯(惠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现有一期空分生产装置,已投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期空分产品隔墙供应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目前正在验收阶段。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普莱克斯公司计划在二期项目新增中压氩储罐、自增压汽化器、3#氮气增压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令修改),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评价结论:

(1)该项目在普莱克斯公司二期项目原有设备设施上增加氩储罐、汽化器、氮气增压机等,火灾危险性为戊类,不超过二期项目原有的火灾危险性等级,不改变二期项目与周边环境的距离要求。该项目周边没有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口密集及敏感场所。该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装置及配套设施均有效可靠。建设项目内外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2)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通过对生产过程及储存物料的分析,确定该项目生产、储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触电、泄漏、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容器爆炸、噪声、其他伤害等。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6年第一批)可知,本次新增的中压氩储罐、自增压汽化器、3#氮气增压机涉及的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

(4)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可知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不属于剧毒化学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可知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不属于监控化学品。

(6)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66号修改),可知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7)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可知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不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2013完整版)辨识,该项目涉及的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0)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可知,该项目发生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事故的危险等级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其他事故的危险等级为“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11)通过事故树分析法可知,X6(真空遭破坏)、X7(未充干氮保持正压)、X8(外壁遭破坏)三个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最大,是最易导致液氩储罐爆炸事故发生的因素。


综上所述,普莱克斯(惠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惠州炼油二期空分产品隔墙供应项目新增氩储罐、汽化器、氮气增压机存在一系列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其平面布置合理,生产工艺成熟、可靠,并拟采取自动控制系统及安全联锁装置,如能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采取并落实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管理,可有效控制危险、有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