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4-01-16 | 信息来源: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访问次数: 193 |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13日,黄圃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辖区内某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五金车间现场检查发现杨某、李某、文某、彭某、卢某、甄某、程某、李某共8名工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检查,其中2名工人可以提供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1名工人提供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失效,另外5名工人不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过现场调查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认为可以先在本企业内接受培训,让学徒工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日后再参加焊工证考试。对此,执法人员现场立即要求无证焊工停止作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处罚结果
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该企业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5名工人和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的1名工人进行焊接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考《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年版)》,执法人员给予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在此提醒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务必对本单位特种作业情况持续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
一是要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查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提醒持证人员定期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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