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19 | 信息来源: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访问次数: 456 |
编号:GZWB-APJL-016
项目名称 | 伊春市宏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吨/年甲醛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 ||
行业类别 |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8.11 |
项目组长 | 张洪澎 | 技术负责人 | 王春宽 |
报告审核人 | 覃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赵玉萌 |
参与评价工作的评价师 | 张洪澎、赵东成、张瑞波、刘迪思、邹伟 | 技术专家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张瑞波、刘迪思、邹伟、覃波、王春宽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1.9.24~25 |
现场工作的主要任务 | 通过现场检查、测量及访谈询问,勘察选址位置及周边环境,了解生产工艺,收集及获取文字记录、交谈、影像等数据资料信息,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代表性;考查现场安全条件的符合性,列出不符合项,对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对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提出安全技术及管理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 ||
项目简介 | 项目概况: 伊春市宏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民主街,法定代表人为李忠,该公司主要从事甲醛溶液(37%)的生产与销售,生产规模为10000吨/年,产品大部分直接供给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02月04日取得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黑)WH安许证字〔2019〕0230号,许可范围为:甲醛溶液,有效期为2019年02月04日至2022年02月0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9号第二次修正)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正本)》(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一次修正,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次修正)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前需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伊春市宏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特委托广州市万保安全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保公司”)对该公司10000吨/年甲醛生产装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安全现状评价,以便顺利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 评价结论: 评价组认为:伊春市宏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层、生产层两个方面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伊春市宏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 ||
现场勘查照片、影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