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15 | 信息来源: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访问次数: 392 |
项目名称 | 龙川县日用杂品公司龙川县烟花爆竹批发仓库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
行业类别 | 烟花爆竹验收评价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11月9日 |
项目组长 | 刘小明 | 技术负责人 | 王 可 |
报告审核人 | 覃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曹哲 |
参与评价工作的评价师 | 刘小明、魏 军、巩翠新 | 技术专家 | 无 |
参阅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可、刘小明、巩翠新 | 现场勘查时间 | 2019年10月13日 |
现场工作的主要任务 | 通过现场检查、测量及访谈询问,勘察选址位置及周边环境,了解生产工艺,收集及获取文字记录、交谈、影像等数据资料信息,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代表性;考查现场安全条件的符合性,列出不符合项,对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对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提出安全技术及管理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 ||
现场勘查照片 | 现场勘查人员:刘小明、魏 军 | ||
项目简介 | 龙川县日用杂品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日杂公司”)是一家从事批发兼零售烟花爆竹、日用杂品的法人企业,成立于1981年11月21日,取得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2197172171N,住所位于龙川县老隆镇人民路一百二十号,法定代表人唐永忠,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佰零壹万元,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烟花爆竹、日用杂品、建筑材料、食品、农产品、陶瓷、土纸、家具、竹木制品、五金交电、针织品、其他日用品、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龙川日杂公司是龙川县烟花爆竹定点批发单位,于2016年3月14日取得河源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的批复》(河府函[2016]83号)意见,同意龙川县日用杂品公司设点方案。 龙川日杂公司在龙川县通衢镇旺宜村坳头有一烟花爆竹仓库区,取得原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粤)YHPF[2018]HEY00003号,有效期:2018年11月14日至2021年11月13日。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要求,现有仓库储存能力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求,龙川日杂公司在龙川县通衢镇旺宜村坳头原烟花爆竹仓库区批准范围内扩建2栋仓库,分别为103爆竹成品库、104烟花成品库,建筑面积分别为149.82m2、966.72m2,项目名称为龙川县烟花爆竹批发仓库扩建项目(以下或简称“本项目”或“该项目”)。龙川日杂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41622-59-03-049349;于2019年11月5日取得《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河应急审字〔2019〕12号)。目前,龙川县烟花爆竹批发仓库扩建项目已进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多方联合工程竣工验收,取得《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的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根据上述要求本项目需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受龙川县日用杂品公司的委托,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保公司”)对龙川日杂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仓库扩建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020年10月13日,万保公司的安全评价技术人员对龙川县烟花爆竹批发仓库扩建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查阅并收集了相关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文件,就相关问题与龙川日杂公司达成共识。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根据《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并结合实际情况,将龙川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储系统划分为如下5个评价单元: 1)资料审核评价单元; 2)库区总体布局、条件和设施评价单元; 3)库房检查评价单元; 4)预评价建议符合性检查、安全设施设计报告措施落实情况单元; 5)仓库区烟花爆竹储存作业单元。 针对上述评价单元选择了如下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法、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通过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本报告认为:龙川日杂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仓库扩建项目已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龙川日杂公司在收到本评价报告后,应当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申请烟花爆竹批发仓库扩建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手续。 评价结论: 龙川县日用杂品公司龙川县烟花爆竹批发仓库扩建项目的相关证照基本齐全、主体工程建设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主体工程的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对策措施已采纳;安全设施设计对策措施已落实;本项目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龙川县日用杂品公司烟花爆竹经营状况符合申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