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1-18 | 信息来源: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访问次数: 384 |
项目名称 | 开平市鑫安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 ||
行业类别 | 危化重大危险源评估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1月13日 |
项目组长 | 覃波 | 技术负责人 | 巩翠新 |
报告审核人 | 魏 军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曹哲 |
参与评价工作的评价师 | 赵玉萌、陈焯雄 | 技术专家 | 无 |
参阅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巩翠新,覃波 | 现场勘查时间 | 2019年12月6日 |
现场工作的主要任务 | 通过现场检查、测量及访谈询问,勘察选址位置及周边环境,了解生产工艺,收集及获取文字记录、交谈、影像等数据资料信息,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代表性;考查现场安全条件的符合性,列出不符合项,对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对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提出安全技术及管理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 ||
现场勘查照片 | 现场勘查人员:覃 波、赵玉萌 | ||
项目简介 | 开平市鑫安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平鑫安”)成立于2010年09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562557660A,法定代表人:王新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开平市沙塘镇红岭工业区,经营范围:生产、储存乙炔[溶于介质的](201024)(凭有效的《江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批准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平鑫安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取得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江)WH安许证字[2015]0085,许可范围:乙炔,生产能力:180吨/年,有效期:2021年6月6日。 开平鑫安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与开平市沙塘镇红岭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出租面积为15亩,出租时间为30年,于二零三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到期。 开平市鑫安气体有限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乙炔生产单位,经辨识,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粤安监[2013]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平市鑫安气体有限公司需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为此,开平市鑫安气体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万保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万保公司”)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万保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安全评估小组,经过对开平市鑫安气体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及对现场进行勘查调研,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粤安监[2013]1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开平市鑫安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行和控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在此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进行符合性评估,并针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得出安全评估结论和建议,最后形成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评价结论: 开平市鑫安气体有限公司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四级,R值为4.6908;其所采取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监控措施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3〕17号)的要求。 |